肥宅钓鱼网
当前位置: 首页 钓鱼百科

交通事故赔付规则(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

时间:2023-08-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钓鱼百科

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涉嫌违法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投保后,

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

受害人可向谁主张赔偿?

……

这些交通事故赔付的问题你都知道吗?

今天这篇文章干货满满,

一一为你解答!

1、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可见,支付保险费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投保单均会显示收费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保单打印时间、投保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2、若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3、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仅限于抢救费用垫付、不垫付财产损失),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赔。

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付?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涉嫌违法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赔。

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可向谁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13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向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挂靠人、被挂靠人,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主张赔付。

6、事故发生后,交强险能对司机或乘坐人员赔付吗?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为除司机或乘坐人员以外的第三者(即车外人员),对于司机或乘坐人员的损失应转换赔付角度,由对方车主(驾驶人、实际使用人、被挂靠人)、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同时投保座位险的,可主张座位险赔付(保险公司同意的可一并处理,否则,需按保险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7、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逾期投保),车主是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未投保交强险(或逾期投保)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非同一人,投保义务人(即车主或实际车辆管理人)需赔付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否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应如何赔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同一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能否先行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该条解释解决了各被侵权人损失的获赔比例问题,但是对于部分受害人未起诉的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未起诉受害人的损失无法确定,故法院无法确定各受害人损失比例,进而确定赔付金额。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建议受害人先行协商交强险赔付比例;等待各受害人医疗终结一并提起诉讼;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提起诉讼,在案件庭审前加入案件的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视为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仍可通过另案起诉获得赔偿。

12、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车辆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交强险伤亡保险请求权能否转让或设定担保?

不能。交强险的功能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其中人身伤亡保险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转让。所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司机是否需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行人或非机动车负全责的,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具体应根据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方承担1%-10%的赔付比例。

1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是否支持贬值损失?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中,对于待售或运输中的新车车损,对合理损失可凭车损鉴定主张。但是对一般车辆的“贬值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判决标准不一。

可供参考案例:(2020)京02民终2366号

裁判要旨: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当支持朱某所称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朱某所有的事故车辆于2018年4月购买并登记注册,至本案事发时实际使用一年时间,且根据本次修车机构出具的估价单载明,该车行驶里程数为25739公里,修理类型为“一般修理,钣金,喷漆”。朱某上诉主张事故车辆存在贬值损失,要求许文某及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予以赔偿。鉴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作出明确具体之规定,一般司法实践中,出于对我国道路交通现状、事故率乃至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等考虑,人民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宜采取审慎态度。本案中,综合考虑朱某所有的事故车辆的使用时间、行驶里程以及本次维修的程度及范围,且事故车辆已通过充分维修恢复正常使用的车辆性能之情形,故一审法院对朱某所称车辆贬值损失未予支持,于法无悖。

(2019)京01民终11237号

裁判要旨:关于车辆贬值损失,事故发生时,宓某的车辆仅使用6个月,行驶里程较短,尚属新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较大损害,虽经修理,但必然会使车辆造成贬值,故宓某主张贬值损失,理由正当,一审法院启动鉴定程序,并在鉴定意见的基础上酌情判决的贬值损失数额适当。

17、受害人伤情严重,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怎么办?

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8、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支付期限的,对方不按约定付款,怎么办?

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直接提起诉讼,之后,受害人可凭司法确认裁定或判决书、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搭乘人损伤,能否减轻驾驶人责任?

此为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已由社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还可再行主张赔付?

实践中,社会保险已报销医疗费不计入赔偿范畴,但受害人投保的商业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且已赔付的,不应抵扣赔偿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宁都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赣州中院

    推荐阅读
  • 开始新的生活经典句子(开始新生后的说说句子)

    新的开始,新的征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生活只有面对;前行只有坚守;奋斗没有理由;前进没有回首。一段旅程开始结束了,新的一段旅程开始启程,继续前进,不安于现状!天亮了,飞鸟与鱼不同路,从此山水不相逢,我要开始新生活了。2021不易,但却是一段新的开始。原来放下过往,开始新生活才是对自己的解放。辞旧迎新,告别过去,迎接新的到来,全新的城市,开始新生活,加油。2021年,开个好头我洗心革面,重新开始,我的新生活!

  • 正宗炸串配方及调料(炸串绝密配方大揭秘)

    用一瓷器装入芝麻酱、花生酱、大蒜细末、花椒粉,特鲜1号、鸡精、白糖、精盐等拌和均匀。以上各样分别放搅拌机搅成糊状。盖上锅盖,大火焖,逼出水分,熬至粘稠状。等锅中冒出均匀小泡,香气四溢时,放入胡椒粉、冰糖拌匀即可。酱红亮、味醇厚,自然冷却后,装入瓶罐中,注意密封。千万不能用油炸制干果,否则含油量过大会磨成浆糊。精盐的用量可根据原料咸度及顾客口味适量添加。

  • 鲶鱼效应影响(什么是鲇鱼效应)

    当一个组织的工作达到较稳定的状态时,常常意味着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降低,“一团和气”的集体不一定是一个高效率的集体,这时候“鲶鱼效应”将起到很好的“医疗”作用。“鲶鱼效应”是企业领导层激发员工活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关于鲶鱼效应的应用,目前已有鲶鱼效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在领导活动中的应用,具体包括竞争机制的建立、能人的启用、领导风格的变革等等。但笔者认为鲶鱼效应的分析和应用远不止这些。

  • 荞麦面条怎么做才好吃(荞麦面条好吃的做法)

    首先将黄瓜切成丝、绿豆芽摘去头尾、苹果切片、鸡蛋煮熟备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荞麦面条怎么做才好吃?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 excel横向变纵向(只要一步轻松将横向变竖向)

    excel横向变纵向首先,我们要先选中第一个单元格A1,接下来按快捷键“Ctrl+A”全选整个表格。点击后就会弹出新的“选择性粘贴”对话框,我们选中最下面的“转置”。到了这里就结束了所有的操作。确定后,所有数据就粘贴出来了,当然刚才超级长的横向表格瞬间变成了竖向。这个方法不仅适用于举例的把行转换成列,还可以把列转换成行,它其实是一个可以实现行和列快速转换的一个小技巧。

  • 汽车防水密封胶有哪些作用(汽车防水密封胶的作用介绍)

    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汽车防水密封胶有哪些作用汽车密封胶条是汽车的重要零部件之一,广泛用于车门、车窗、车身、座椅、天窗、发动机箱和后备箱等部位,具有防水、密封、隔音、防尘、防冻、减震、保暖及节能的重要作用,还可以生产用于安装客车行李仓门的橡胶铰链。胶条断面设计,系统综合设计等方面的经验保证了良好的防水、防尘、隔音、隔温、减震作用。密封条安装方便、牢固可靠、活动门开关轻便。

  • 自动挡科二先考什么(科二自动挡考几项)

    科二自动挡考4项:倒车入库、侧方停车、s弯以及直角转弯;2021年五月1日起,交通部发布科目二考试由之前的五项减少为四项,减掉了半坡起步项目;很多人嘴里说的小路考就是科目二,它是考驾照的其中一个较难部分。科目二考场第一倒车入库。这一项考核必须控制车速,压好离合,时刻注意汽车两边的距离。时刻保持警惕,调整方向盘,慢慢将车子回正。车靠左侧边线行驶,两侧距离控制在30厘米以内。

  • 母亲节写给家婆的暖心简短文案(适合发给婆婆的母亲节句子)

    母亲节写给家婆的暖心简短文案?母亲节到了,让我的问候,抚平您脸上的皱纹,愿您年轻;拂去您心中的忧虑,愿您快乐;拂掉您身上的疾病,愿您健康;温暖您慈爱的心灵,愿您幸福!妈,母亲节到了,女儿在这里祝福妈身体健康!妈妈,谢谢您这些年为咱们这个家付出的一切,今天母亲节,祝您节快乐,还有我爱您!老妈,平时虽然不常表露对你的感谢,其实感激始终在心里,母亲节了,短信表心意:祝您身体健康,幸福平安,永远快乐!

  • 翡翠手镯怎么保养(翡翠手镯的保养方法)

    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翡翠手镯怎么保养定期清洁,长期佩戴或者闲置翡翠极易沾染到灰尘或油污等脏的东西。当翡翠长期暴晒或处于干燥的状态后,可将翡翠手镯浸泡在清水中半个小时进行补水。安全存放翡翠十分娇贵,轻轻的磕碰就有可能开裂,忌高温和腐蚀,不能长期处于高温状态下,长期处于高温下会使翡翠脱水变干破坏翡翠的结构。

  • 热的食物能直接放冷藏吗(热的食物可以冷藏吗)

    热的食物不能直接放冷藏。冰箱里的温度维持在4℃左右,当超过此温度的东西放进去,冰箱需运行将温度降下来,不仅耗电,还增加冰箱的负担。且高温的东西放进去,水分会急剧蒸发,在蒸发器上形成霜层,会阻隔蒸发器将冰箱里的热量传递到外部,导致冰箱使用寿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