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区文化事业建设,成立溧水区文化志愿者总队,隶属区文化广电局。文化志愿者奖励办法1.文化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按照每小时15元给予交通伙食补助。
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区文化事业建设,成立溧水区文化志愿者总队,隶属区文化广电局。现向社会广泛招募文化志愿者,办法如下:
招募
1.热心社会公益,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3.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有艺术特长者可优先考虑。
注册
1.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登录溧水114网、溧水新闻网,下载《溧水区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lswhzyz@163.com ,56230071
2.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名单进入溧水区文化志愿者总队数据库,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向申请人发放溧水区文化志愿者证。
3.根据先报名者先上岗原则,依次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4.总队建立统一的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记录文化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
5.注册文化志愿者按照服务领域、服务专业、服务地域和艺术特长进行分类,建立文化志愿服务人才库,并将信息反馈给各所需文化志愿者的单位和社区。
文化志愿者基本权利
1.文化志愿者有权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文化志愿者有权自主选择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和文化志愿服务岗位,也可以选择在其认为情况不适合时退出文化志愿服务。
3.文化志愿者有权了解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文化志愿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4.文化志愿者有优先获得文化志愿者组织举办有关活动的参与权,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
5.文化志愿者对文化志愿者组织有监督、建议、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文化志愿者有权要求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服务结束后,真实填写志愿服务记录。
7.文化志愿者有权要求文化志愿组织出具本人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的情况证明。
8.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文化志愿者奖励办法
1.文化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按照每小时15元给予交通伙食补助。
2.文化志愿者及其子女优先参加文化部门举办的各类公益性艺术培训班、讲座、参观展览、艺术观摩及文艺演出活动。
3.文化志愿者服务每年度满200小时,可以免费享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服务一年,免费赠阅《南京日报》一年。
4.文化系统单位招聘临时用工或合同制工人,可优先考虑、吸纳文化志愿者及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