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经理表示,王女士一方自动放弃中通快递的经营权,也就是单方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将扣除王女士两万元押金。在协调过程中,王女士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和中通方签订过任何合同。也就是说,王女士擅自转让门面,这中间中通公司因此造成的派件费增高的损失由王女士承担。而王女士也表示回去商量后再进行答复。
王女士夫妇俩,以前在荆门开了一家豆腐作坊。今年年初,他们大刀阔斧,放下豆腐,选择了速度,从荆门来到武汉,开展快递业务。现在,他们觉得自己看好的这一行当,是豆腐渣装进罐头盒,外面好看里面虚。准备打道回府,发现他们的钱就像快递,送出去容易,拿回来难。
今年1月份,王女士花10万元从一位刘老板手中盘下了江岸区百步亭的一间门面,双方签订协议:将此门面用于中通快递及菜鸟驿站,刘老板全部转让给王女士承接并全权经营。
王女士讲述:“今年2月份,我们跟上一任店主去找中通的公司,交了两万元押金,然后公司要跟我签合同,我没有签,我觉得那些合同都是对乙方不利的。但是我一直和他们在合作,还是帮他们送件派件。”
最近,王女士觉得生意不好做,想要把快递点转让出去。王女士说:“7月份,我们找了有两家准备过来接手,中通的都不同意,第二家的时候到中通来,中通也不同意,他就要了我的店铺,没有要中通的经营权,所以他就把我五万元的派送费,一直压着就不给我了。”
现在王女士已经没有再继续经营这个快递点了,为何这两万元的押金和五万元的派送费,迟迟没有结呢?
中通快递江岸三部公司杨经理解释说:“现在她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把区域转出去了,收了人家七万元钱,但是我们是不同意这个人接手的,他不适合,不管是哪一个行业都应该是有一个正常的交接,对不对?她把门面给人家了,她的快件处理不了,我们现在是花高价钱在外面请人来做。”
杨经理表示,王女士一方自动放弃中通快递的经营权,也就是单方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将扣除王女士两万元押金。同时,杨经理还告诉记者,快递行业也有规定,快件约有半年的跟踪期,快件正常情况下就会结算派送费。
杨经理还说:“派送费,我没有说不退,所有的派件正常以后,我们来清算,至于持续多长的时间,看我们具体找到人的时间,派件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就算是正常的,派送费我请人多出的费用,肯定是要算在他们头上的,有损失的由他们承担。”
在协调过程中,王女士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和中通方签订过任何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呢?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琦解释:“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合同约定,但是如果双方均知晓对方所从事的工作,并且双方对对方的行为均予认可,那么实际上仍然构成一个合同关系,如果说一方在没有知会对方的情况下,终止这个双方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另外一方是一样可以要求对方就损失进行相应赔付。”
也就是说,王女士擅自转让门面,这中间中通公司因此造成的派件费增高的损失由王女士承担。为了帮王女士尽量减少损失,记者继续协调。中通快递江岸三部公司刘总表态:“要么你就把7万元退给别人,继续做,要么重新弄个门面,如果有合适的人尽快接手,接手了以后,事情就顺畅了,自然你的损失就少,多的钱我会退给你,不是说不退。”刘总承诺,他们也会尽快寻找合适的人选。而王女士也表示回去商量后再进行答复。
白纸黑字的合同,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承诺。王女士没和中通签合同,潜意识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而中通快递江岸三部,忽视合同,闲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手忙脚乱。因为开始合作根基不牢,自然发展成今天的地动山摇。这样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隐患。一个巴掌拍不响,这笔账全算在王女士两口子的头上,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