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国内并不具有统一、有针对性的养老机构服务行业规范。常见的描述老人个人生活能力状态的术语包括这样一些,分别是:日常生活活动、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判的是老人是否存在听力、视力等方面的障碍,是否存在无法沟通、难以理解对方发言的问题。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机构从自理能力、精神状态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对老人做出评估,判断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
当我们为老人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除了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和设备等硬件设施之外,最重要的环节莫过于考察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
但目前国内并不具有统一、有针对性的养老机构服务行业规范。许多人在查看养老机构资料时,很容易被各种专业名词和术语弄昏头脑,难以理解养老机构到底提供怎样的服务,自家老人又需要什么样的服务。
要解答这些困惑,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养老机构是以什么标准评定老人的护理等级的?而对于不同护理等级的老人,他们又应该提供怎样的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判断养老院的服务是否达标了呢?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对浙江省发布的《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标准进行分析,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术语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那些养老机构提供的资料里提到的术语都是什么意思。
养老机构提供的资料通常会涉及两类术语,分别是描述老人个人生活能力的术语和养老院需要提供的服务的术语。
常见的描述老人个人生活能力状态的术语包括这样一些,分别是:日常生活活动、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日常生活活动指的是人类日常生活必须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日常生活行为和活动。比如穿衣、吃饭、如厕、行走、洗澡等行为就是典型的日常生活活动。自理能力指的是老年人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一名老人拥有自理能力即是指他能够独立完成吃饭、洗澡、如厕等行为,反之则不具备自理能力。是否具有自理能力是评价老人应该接受什么等级的护理的重要标准之一。精神状态衡量的是老人是否具有认知功能,是否拥有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判的是老人是否存在听力、视力等方面的障碍,是否存在无法沟通、难以理解对方发言的问题。社会参与能力指的是老年人与身边的人群、环境交流的能力,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工作和社交能力。
而描述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的术语分别包括这样几类:老年人照护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护理分级和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也就是养老院、老年公寓和康养中心等机构的合称。老年人照护服务指的是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综合性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机构从自理能力、精神状态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对老人做出评估,判断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护理分级指的是养老机构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把需要护理的老人进行分级,分级之后对老人提供对应等级的服务。
在弄明白了养老机构送来的材料中这些术语是什么意思之后,我们就很容易看懂养老机构的分级标准了。
那么,养老院以什么标准来评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呢?有什么依据吗?
待护理老人的分级标准与对应的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中规定,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健康风险及照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分为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级护理1(特1)、特级护理2(特2)、特级护理3(特3)、专需护理共七个级别。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确定为三级护理:——年龄 80 周岁以下;——老年人能力完好,包括日常生活完全自理,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参与等能力完好;——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劳动。 对于符合三级护理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每天巡视房间 2 次,及时了解老人的身心变化,为老人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引导老人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床单位及个人物品的整洁;——鼓励老人积极参与娱乐、健身、兴趣、学习等活动;——老人档案每季度记录 1 次,有变化随时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年龄 80~90 周岁;——患有慢性病;——日常生活基本自理;——听力明显下降,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环境下或大声说话才能听到;——无法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对于符合二级护理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每天巡视房间至少 2 次,及时了解老人的身心变化,为老人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指导、协助老人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指导、协助做好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保持床单位及个人物品的整洁,协助修剪指(趾)甲;——老人档案每月记录 1 次,有变化随时记录;——协助老人积极参与各类娱乐、健身、兴趣、学习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出行陪伴、协助各类活动等服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年龄 90 周岁以上;——各类慢性病患者,器官功能失代偿;——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轻度受损,BI 评分 65~95 分;——上下楼梯需要借助辅具或者他人帮助;——洗澡需要他人帮助准备和洗后清理;——视力明显下降,看不清报纸大标题;——需要送餐服务;——表达需要和理解他人有些困难,无法单独出行。 对于符合一级护理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每天巡视房间至少 3 次,及时了解老人的身心变化,为老人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提供合适辅具,尽量协助老人自行做好个人卫生,帮助洗澡、洗头,定期修剪指(趾)甲,做好环境卫生,保持老人身体及室内环境整洁;——老人档案每 1 周记录 1 次,有变化随时记录;——提供送餐服务,尽量协助到餐厅就餐;——协助服药,协助就医,根据老人情况指导康复护理,指导助行辅具使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特 1):——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中度受损,BI 评分 45~60 分——需要他人管理服药、饮食和日常起居;——平地行走需借助于助行辅具或者他人的帮助;——无法自行洗澡;——需要协助如厕;——视力明显下降,辨认物体有困难;——无法自行参与一般的社交活动、兴趣活动、休闲娱乐活动等;——记忆能力明显下降,时间、空间定位障碍,与人交流有些困难。对于符合特级护理1(特1)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提供持续的床边护理;——老人档案每天记录 1 次,有变化随时记录;——做好晨间护理和晚间护理,尽量创造条件、提供辅具,在协助下促使老人自行洗脸、刷牙、洗脚、清洁会阴等,洗澡、洗头每周 1~2 次(夏天每周 2 次),协助如厕,修剪指(趾)甲每2 周 1 次;——送餐到床前,利用辅具等尽量帮助老人自行进水、进食;——协助老人每天离床活动不少于 1 次;——正确保管药物并按时给予服用;——预防皮肤损伤,保持床单位整洁,预防压疮;——指导、协助老人主动锻炼,促进康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2(特 2):——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BI 评分≤40 分;——需要喂食、喂水;——不能平地行走,无法床椅转移;——尿失禁,穿戴纸尿裤需要协助;——无法自行如厕,需要帮助便后清洁;——视力障碍,眼睛不能随物体移动;——人物定向混乱,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对于符合特级护理2(特2)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提供持续的床边护理;——老人档案每班记录 1 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根据护嘱记录出入量;——做好晨间护理和晚间护理,早晚洗脸、清洁口腔,每晚洗脚、清洁会阴;——协助如厕、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定期更换纸尿裤;——洗澡、洗头每周 1~2 次(夏天每周 2 次),修剪指(趾)甲每 2 周 1 次;——送餐到床前,提供喂水、喂食服务,保证老人摄入足够的食物和水;——协助老人每天离床活动不少于 1 次;——正确保管药物并按时给予服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3(特 3):——无法自行翻身;——昏迷状态或植物人状态;——大便失禁,无法自行处理;——高度压疮风险。 对于符合特级护理3(特3)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提供持续的床边护理;——老人档案每班记录 1 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根据护嘱记录 24 小时出入量;——做好晨间护理和晚间护理,早晚洗脸、清洁口腔,每晚洗脚、清洁会阴,洗澡、洗头每周 1~ 2 次(夏天每周 2 次),修剪指(趾)甲每 2 周 1 次;——清理大小便,保持老人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无异味;——送餐到床前,提供喂水、喂食或鼻饲服务,保证老人摄入足够的食物和水;——定时摇高床头,开展被动锻炼;——正确保管药物并按时给予服用;——建立翻身卡,正确采取预防压疮的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为专需护理:——不同程度认知功能障碍,医疗诊断为老年痴呆,无身体攻击行为,无特殊麻烦行为;——有异常行为,影响他人日常生活和睡眠,需要专门照护者;——有鼻饲或者留置导尿或者膀胱造瘘或者胃肠道造瘘者;——Ⅲ度以上压疮;——经医生确认可以入住机构的气管切开者;——其他非老年人身心原因,经双方商定需要专门照护者(此项不作为长期照护保险的支付依据)。对于符合专需护理条件的老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这些服务:——提供持续的床边护理;——老人档案每班记录 1 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根据需要记录 24 小时出入量;——根据老人情况、结合机构条件及老人身体、心理、疾病及社会参与等需求,与监护人和老人商议,制订针对性的护理计划,提供合适的生活照料、管道护理、压疮护理、康复护理和其他针对性的护理服务;——失智老人的照护安排于专门区域,开展针对性的认知训练。
除了以上提到的这七种护理级别之外,《规范》还规定,年龄大于 80 周岁,身体功能良好,老人及家属要求低级别护理,需要签订协议,相关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