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诈骗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不是罪名,但是违法,受害者可以要求司法机会追其责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诈骗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